重庆市永川区人大常委会会务管理办法
(2009年5月13日重庆市永川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53次主任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会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规范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人代会、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主任会、人大工作会等。
第二章 会前准备
第三条 会议通知
(一)主任会议由办公室负责通知。
(二)人大常委会会议、人大工作会由办公室起草书面通知,办公室主任核稿后,送常委会主要领导签发。
(三)人民代表大会通知由人代会筹备组下设秘书组起草,办公室主任核稿,送常委会主任签发。
第四条 会场布置
(一)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主任会、人大工作会的会场布置由办公室负责;各委室组织召开的会议由各委室负责布置,办公室协助。人民代表大会的会场布置由人代会筹备组下设的宣传组牵头,会同会场管理有关人员负责落实。
(二)会场布置主要包括会标书写及悬挂、座次安排、名牌摆放、区域划分、音响调试、茶水供应、照明准备、礼仪 服务及美化装点等9项内容。
第五条 会议文件材料准备
(一)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的文件材料由各相关委室根据会议议题和议程起草校对,办公室负责核稿、送审、打印、装袋。
(二)人民代表大会的文件材料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大会秘书处及相关委室起草、校对,按程序送审,统一编号打印、装袋。
(三)人大工作会议的文件材料由办公室统揽,相关委室配合。
第六条 会议后勤保障准备
(一)凡需要安排住宿的会议,由办公室在会前一周内安排落实住宿地点及标准,并组织报到。
(二)人民代表大会、规模较大的工作会议由下设的后勤或办公室负责安排防疫人员在就餐地点负责食品卫生监测,并在参会人员驻地设医务室。
(三)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主任会的安全保卫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大规模的人大工作会的安全保卫工作由会议筹备组下设的保卫组并会同公安部门负责。
(四)会议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并确保车况良好。
第七条 会议宣传报道准备
(一)根据会议内容凡需要宣传报道的,由会议专门建立的相关组(处)或负责会议通知的委室通知新闻单位安排记者参与报道。
(二)负责通知新闻单位的委室人员应将会议主题、主要内容、宣传报道要求会前告知记者。
第三章 会间服务
第八条 会议签到
(一)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主任会、人大工作会由办公室落实人员负责。
(二)人民代表大会由大会秘书处落实人员负责。
(三)委室组织召开的会议,由各委室落实人员负责
(三)会议签到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到会场组织签到。
第九条 会议记录
(一)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主任会和人大工作会由办公室落实人员记录。
(二)人民代表大会由大会秘书处落实人员记录。
(三)各委室组织召开的会议由相关委室落实人员记录。
第十条 会议茶水服务
(一)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主任会的茶水服务由办公室落实人员负责。
(二)人民代表大会和规模较大的人大工作会由大会秘书处安排专门的礼仪人员负责茶水服务。
第四章 会后工作
第十一条 会议公报或纪要。担任会议记录的同志负责会议公报或纪要的整理、编写。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主任会、人大工作会等会议公报或纪要的核稿,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公报、纪要的审签按人大工作制度规定及有关公文处理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会议督查
会议召开后,相关委室必须在较短的时间内对会议的贯彻落实及决议、决定的有关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结果用口头、书面等形式报告常委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主任会议,必要时可通报镇乡和部门。
第十三条 文件材料归档
会议结束后,办公室应及时将会议文件、材料、会议记录和会议形成的纪要按照保密要求收集、整理,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