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关于人大宣传工作管理考评办法
(2009年6月22日重庆市永川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56次主任会议通过)
第一条 人大宣传工作是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我区人大系统信息和宣传工作,更好地为领导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调动有关单位和通讯员、信息员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大信息和对外宣传工作的力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人大机关各委室和各镇(街)人大(工委)办公室是信息和宣传工作的职能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和宣传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信息和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本单位的信息和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了解人大工作动态和情况,收集、撰写人大新闻稿件,及时向市、区人大报刊投稿;
(三)结合新时期人大工作的特点,针对人大工作的难点、热点、重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及时向市、区人大报送人大信息;
(四)组织开展信息、宣传工作经验交流和理论研讨,了解和指导下级单位的信息和调研工作;
(五)组织本单位、本部门通讯员和信息员的业务培训。
第三条 区人大机关各委室和各镇(街)人大(工委)办公室设专、兼职通讯员、信息员,负责本单位(部门)信息的收集、编辑、报送工作。
(一)通讯员和信息员的基本条件: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热爱信息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具有应用计算机输入、传递和接收信息的操作技能。
(二)通讯员和信息员的基本任务: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编辑、上报、反馈和存储等工作;做好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提出改进宣传信息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完成领导交办的宣传信息工作;协助单位领导搞好工作调研。
第四条 信息反馈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在贯彻落实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
(二)各单位、各部门工作的工作动态和新思路、新经验、新举措以及取得的新成绩;
(三)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对策建议,特别是基层群众或特定社会群体、有识之士的警示性、批评性意见;
(四)各级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国内外发生的重大事件、严重自然灾害和重要社会动态的反映;
(五)人大工作的重要情况,保障人大呆板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重要情况、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各单位对所编辑的人大信息和新闻稿件要认真筛选,保证质量,符合下列要求:
(一)材料真实,事例、数字准确,时效性强;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防止以偏概全;
(三)主题鲜明、言简意赅,用简炼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物的概貌和发展趋势;
(四)反映本单位(部门)的情况、举措、经验,有特点,有新意;
(五)反映情况和问题有深度,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
(六)急事、要事和突发性事件应迅速报送,一事一报,必要时连续报送。
第六条 报送方式和要求:
(一)一般情况下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特殊情况下也可通过传真报送,暂不宜公开的重要信息应当采取密传的途径上报。
(二)各单位(部门)应当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信息工作机制和信息网络,提供现代化的办公条件,保证信息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印发、报送的信息、新闻稿件、音像资料,要按有关规定存档。
(四)信息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扩散信息。
(五)人大系统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电子数据资料库,收集、整理和储存本地区或者本系统基本的和重要的数据资料,以适应随时调用和信息检索的需要。
第七条 考评和表彰:
(一)每季度通报一次各单位(部门)报送人大新闻稿件和人大信息的情况,人大信息有领导批示或部门回复的,及时向有关单位(部门)反馈。
(二)每年采用累计积分的方式,对各单位(部门)报送人大新闻稿件和人大信息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区人大机关各委室和各镇(街)人大(工委)年终考核的内容之一。记分标准为:在《永川人大》发表一篇新闻稿件计1分,在重庆市级人大报刊发表一篇新闻稿件计2分,在国家级人大报刊发表一篇新闻稿件计5分;永川《人大信息》单篇采用计2分;重庆《人大信息》单篇采用计4分;永川《人大信息》合篇采用计1分;重庆《人大信息》合篇采用计2分;区领导有批示或区级部门有回复的另加2分,重庆市领导有批示或市级部门有回复的另加4分。
(三)每年按照各单位(部门)累计积分的情况,评选人大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年内出现对突发性事件、重大案件及重要事件迟报、误报、隐匿不报的,取消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参评资格。
第八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