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7月8日上午,在何埂镇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上,新当选的何埂镇副镇长走到宣誓台前,面对国旗,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文本,右手举拳,面向国旗,庄严宣誓。
铮铮铿锵语,句句表决心
这是自今年《重庆市宪法宣誓实施办法》施行以来,何埂镇首次在人代会上举行宪法宣誓仪式。采用单独宣誓的方式进行。
抚按《宪法》,新当选的副镇长表示,“我想起了入党宣誓的情景,一样的神圣、一样的肃穆、一样的忠诚。我一定把宣誓铭刻在心,切实做到依法履职,时刻用誓言警醒自己,遵守宪法规定,无愧对宪法作出的承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2015年7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2015年11月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了重庆市宪法宣誓实施办法,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全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通过、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该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是一个庄严的仪式,具有荣誉感和庄重感。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观念,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今后,我镇人大将严格执行向宪法宣誓制度,推动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何埂镇人大主席苏祖兵表示。(周继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