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31日在重庆市永川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建超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主要工作
2015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改革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关切,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紧扣“工业强区、产业兴城”发展主线,积极助推“园区城区”建设,忠诚履职,服务发展,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提升。全年依法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612人,批准逮捕514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184人,依法提起公诉1063人;立案查办职务犯罪29人;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63件;审查办理控告申诉384件。
一、深入推进平安建设,维护地区和谐稳定
惩治刑事犯罪保障治安平稳。将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依法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等恶性暴力犯罪嫌疑人32人、起诉34人,及时批捕起诉王某某杀人埋尸、吸毒人员张某某刺杀邻居等一批重大恶性案件,有效震慑犯罪;以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坚决打击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侵害民生刑事犯罪,起诉破坏环境资源、性侵妇女儿童等犯罪24人;积极参与“春夏攻势”等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批捕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275人、起诉461人,批捕聚众斗殴、黄赌毒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156人、起诉281人,确保全区社会治安大局持续平稳。
坚持宽严相济增进社会和谐。依法宽缓处理轻微犯罪,决定不批捕51人、不起诉46人。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适用快速办理机制或刑事速裁程序办理124件,审查起诉时间由过去平均23天缩短为5天。完善检调对接机制,对亲友邻里纠纷等原因引发的2件轻微案件促成刑事和解。加强特殊群体司法保护,为3名特困刑事案件被害人提供救助金5万元;派员出庭支持弱势群体起诉8件,积极帮助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尽心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促进综合治理。主动融入基层综治平台,有效推动基层治安防控网健全完善。全年四个中心检察室下访、接待群众324人次,开展执法、司法监督148次,参与镇街化解基层矛盾26件。配合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参与重点地区专项整治,对娱乐场所、无户籍人员犯罪等社会治安管理突出问题提出检察建议、情况反映19件。深入推进涉检矛盾纠纷化解,实现互联互通远程视频接访。共接待群众来访286人次,检察长接访73人次,办结案件息诉率达100%。坚持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帮教预防相结合,持续完善未成年人刑事办案机制。落实审慎办理、双向保护原则,全年不捕、不诉13人,对2名涉罪未成年人纳入学校观护帮教,将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案件纳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科统一办理。依托“莎姐”法制副校长和志愿者服务队,配合相关学校对职校学生群体进行管理引导,深入松溉中学、科创学院等8所院校开展“普法开学季”等主题教育11场,创建推广全市首个“莎姐”微信公众号,联合相关单位设立全市首个预防青少年犯罪乡村基地——建馨·东坡讲堂。专题调研辖区未成年人犯罪专题报告被市检察院评为全市优秀。
二、始终坚持惩防并举,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严肃查处发生在重点行业、热点领域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29人,其中查办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4人、大案27件,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9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在市检察院、第五分院领导指挥下,集中精锐力量立案查办重庆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外贸处原处长陈某某滥用职权、受贿案,并在配合上级检察机关侦办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副主任何某、市第三人民医院原院长戴某某涉嫌受贿案件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对涉及的6件贿赂案件予以直接立案,有力支持市级重大案件成功侦破。
专项惩治危害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为保障党和政府的民生“礼包”真正进入百姓腰包,针对民政、涉农领域惠民资金和国家补贴“雁过拔毛”、“跑冒滴漏”问题,查办重庆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原调研员廖某某等4人受贿、滥用职权案,查办青峰镇凌阁堂村原总支书记江某某等4人贪污案;依法打击医疗卫生领域“医疗回扣”、“器械提成”等职务犯罪,查办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中心原副主任龚某某等6人受贿案;严厉惩处电力系统基础建设物资采购过程中 “内幕操作”、“利益交换”的腐败犯罪,查办国家电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永川供电分公司原非招标管理专责朱某某等3人受贿案。在严肃惩治贪腐犯罪的同时,依法查处行贿犯罪,把打击锋芒对准围猎干部、行贿次数多、手段恶劣、对抗查处的不法人员,对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大肆行贿的永川华创新天地置业集团董事长常某某、重庆衡普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詹某某等7名行贿人员依法立案侦查。
加大渎职犯罪查处力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作为”、“乱作为”、“滥作为”问题,紧紧抓住税收减免、补贴审批等犯罪多发领域,立案查办区地税局中山路税务所原所长唐某某、开县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原科长余某收受贿赂、滥用职权造成国家重大损失等失职渎职案件7件7人。其中查办实职正处级领导干部4人,科级领导3人,涉及国家经济损失2600余万元。
注重提升预防实效。认真剖析行业性职务犯罪特点原因,形成综合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报送区委、人大、政府主要领导,服务科学决策。立足办案检视,向发案单位发出预防检察建议,帮助相关部门堵塞漏洞、完善管理。统筹业务部门及派驻检察室力量,深入党校、园区、镇街、村社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法治宣讲20次,受众1650余人次。创新预防教育模式,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推广传播廉政微电影、主题情景剧、微信公众号等,切实提升预防实效。
三、强化执法司法监督,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强化诉讼监督活动。坚守司法底线,严防冤假错案。对不构成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决定不批捕31人,不起诉11人;启动非法证据排除5件,及时提出纠正违法意见28件次。加强侦查活动监督,依法追捕、追诉23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2人、撤案5人。如追诉的贩毒人员张某某经我院依法提起公诉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和行政生效裁判,建议提请抗诉9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监督收监执行6人。发现并纠正法院未交付刑罚执行32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1件。落实中央特赦工作要求,严格审查特赦提请42件,对符合条件的39名罪犯有效实施检察监督,保障特赦工作依法规范进行。
完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会同区公安局制定《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监督协作工作实施方案》,深入基层辖区,拓宽监督渠道。与区工商、质监、食药监等17个部门建立“两法衔接”工作制度,促成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意见》,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11人。完善检察法律文书、案件信息公开机制,全年公开生效起诉书、抗诉书及不起诉决定书等法律文书728份、案件程序信息1484条。强化对办案环节的动态监控,发出期限预警144次,全年无超期羁押等现象发生。切实贯彻领导干部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相关规定,做到全面记录、全程留痕。
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为期一年专项整治工作。围绕最高检、市检察院提出的重点整治问题,抓住司法办案关键环节,广泛征求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律师协会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意见,全覆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查摆出司法不规范问题5类14项,均列出清单,逐项销号,做到“见人、见事、见案件”,案件质量明显提升。相关工作做法作为规范司法工作亮点,被《检察日报》予以全国报道。
四、主动融入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着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围绕涉农惠农、社会事业、电力建设等政府投资重点领域,严肃查处侵吞、窃取、挪用政府投资资金的职务犯罪5人。主动服务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坚决惩治借国企经营改革之机谋取私利、权力寻租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犯罪行为,对原中国兵工物资四川公司总经理盛某某私分国有资产480余万元等3人贪腐案依法查处。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批捕非法经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经济犯罪22人、起诉21人。加大金融犯罪打击力度,依法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信用卡诈骗、购买假币等犯罪14人,涉案金额达4900余万元。对非法吸收118名群众1870万元存款的重庆互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杨某等人依法提起公诉。
注重改进司法办案方式。切实贯彻市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服务经济发展的十二条意见,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掌握职务犯罪案件办案节奏,适时改进执法办案方式方法。认真分析涉案单位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依法审慎办理行贿犯罪。尤其在办理涉企职务犯罪中,更加讲究办案策略和方法,慎重使用强制措施,维护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确保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积极提升检察服务效能。牢固树立“经济社会发展到哪里,检察服务就拓展到哪里”理念,优化园区城区经济发展环境。与重庆渝西水务公司等5家单位开展检企共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66次,努力构筑公共资金安全“防火墙”。定期深入园区、企业,上门提供涉企法律服务,接受企业信访、举报等18次。加强对民营、小微企业司法保护,联合区工商联在非公经济领域开展“加强诚信守法、推进依法治企”专题教育9次。依法办理涉及民间借贷纠纷等虚假、恶意诉讼4件。深入研究经济领域风险防范,组织承担省级检察理论课题《非银行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五、加强队伍素能建设,夯实司法改革基础
坚定信念忠诚使命。坚持政治立检,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大力加强党组班子建设。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从严从实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坚持把信念教育、思想引领贯穿始终,组织专题微型党课、“责任胜于能力”演讲比赛等主题活动6次。认真学习中央、市委和市检察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文件精神,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开展检察官职务套改工作,加强思想动员和舆论引导,最大限度凝聚改革正能量。
提升素能强化建设。准确把握司法改革、刑法修正案九颁布背景下的新任务新要求,突出核心执法能力培养。完善落实司法责任制,正式出台《主办、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施细则》,有效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健全检察官业绩档案,制定《部门业绩评价办法》,打牢人员分类改革基础。强化实务技能提升,广泛开展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组织干警参加国家检察官学院等各类实训达216人次。6名干警、4个办案组被市检察院记功授奖,肖某某案审查逮捕意见书等3份法律文书被评为全市优秀。4名干警获得国家专业心理咨询师资格,送培1名干警攻读法学专业博士,有效优化队伍结构。
正风肃纪从严治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出台本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化实施方案》。组织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等纪律制度。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完善廉政约谈记录,使干警做到明高线、知底线、守纪律、讲规矩。全年无一例违法违纪事件发生。今年4月,市检察院第三巡视组进驻我院开展巡视监督,对我院近年来检察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六、自觉接受各界监督,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履行宪法义务,切实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要求,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专项工作调研和执法检查。全年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书面报告重要检察工作4次,主动邀请市、区代表参与重要活动25人次。严格执行人大对检察人员监督制度,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免检察员6人。认真梳理区“两会”代表提出的全部5类12条口头建议,逐一对照整改落实。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向区政协通报重要检察工作,广泛听取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配合市检察院和区司法局完成人民监督员选任制度改革,6名新上任人民监督员已正常履职。着眼实现“看得见的正义”,深入基层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11次,邀请政协委员、基层社区代表、律师等多方人员,对在当地影响较大的尹某某非法侵入住宅等案件实施公开审查、公开听证。
过去一年,区人民检察院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侦监、民行等多项业务质效指标位居全市前列。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和全区人民关心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对经济领域新型犯罪的打击能力有待提升;二是司法规范化建设和检务公开力度不够;三是检察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还有不小差距。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2016年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2016年是推进“十三五”规划和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我院将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紧扣城市发展新区功能定位,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切实强化法律监督,深入推进平安永川、法治永川建设,不断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能力和水平,努力为我区“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立足大局服务改革发展。坚持把执法办案作为服务大局的基本途径,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努力做到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合拍共振。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坚决打击集资诈骗、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预防和查办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环节职务犯罪,依法保障园区城区建设顺利实施,有效顺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充分发挥“永检莎姐”品牌优势,加强对青少年及在校学生群体的犯罪预防、帮教管理,推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完善。
二、依法履职强化法律监督。以人民群众对平安建设的新期待为导向,依法严惩暴力恐怖、黑恶势力、邪教和“黄赌毒”等犯罪,提高维护公共安全能力水平。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网络诈骗等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深入查办严重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加大行贿犯罪查处力度,切实提升职务犯罪预防质效。不断强化诉讼监督,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推动执法办案方式转型升级,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
三、稳妥有序推进检察改革。认真落实市委、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司法改革的统一部署。有序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落实和强化司法办案责任。深化检务公开,完善检察法律文书公开、案件信息公开机制。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引导和支持群众按照法律程序表达诉求、维护权益。
四、从严治检加强队伍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切实做到人民有所呼、检察有所应。加强党组班子建设,按照中央“二十字”好干部标准和市委“五看”标尺选拔干部。持之以恒抓好正风肃纪,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准确把握司法改革对岗位素能的新要求,切实开展分层次人才培养和全员岗位练兵,有效提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各位代表,置身我区跨越发展的新征途,面对检察工作发展的新机遇,我院将在区委坚强领导和区人大有力监督下,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履职尽责、奋发有为,为推动和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