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举行的永川区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上,参会代表发现,提请大会审查的政府财政预算中包含了7个街道的财政收支预算。这改变了过去街道的财政预、决算未经权力机关审查批准就执行的状况。
一直以来,由于没有本级的人民代表大会,街道的财政预、决算都是自行编制,财政部门审核就开始执行,对街道财政预、决算的审查监督处于空白。永川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在和区财政部门的反复沟通中明确,将7个街道的财政收支预算作为区政府向人代会提请审查的政府预算报告的一部分,单列进行表述,将街道与其他预算单位的收支预算表和“三公经费”预算表一并提请人代会审查。
按照《地方组织法》第68条第三款的规定,经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是区(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不是一级政权,不设人民代表大会,也没有本级的人大代表,街道人大工委也只是区(县)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不具备独立的财政预算审查批准权力。街道的预、决算理应是区(县)政府总预、决算的组成部分,属于区(县)本级财政预、决算范畴,其编制和审批都应该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但目前,较通行的街道预、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和执行大都没有依法履行人大审批程序,不具备合法性。
为消除对街道预、决算审查监督的空白,永川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从去年开始就和区财政部门协商,将7个街道的财政预、决算由区财政部门纳入区级部门统一管理,其收支作为区本级预、决算,由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2015年预算年度开始,永川区街道的财政预、决算就正式纳入了区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范围。
(龙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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