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0日重庆市永川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韩京耀为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何 平为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李文德为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
刘 远为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周文新为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高 川为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免去
韩京耀的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何 平的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李文德的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李光耀的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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