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5日重庆市永川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简小雨为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局长。
二、任命
张 艳为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正辉为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冉 毅为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三、免去
张应兴的重庆市永川区人大常委会中山路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小军的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魏才学的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亢荣兴的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赵玉志的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正超的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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