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制度
(2009年6月22日重庆市永川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56次主任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素质,根据《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习培训时间:代表联系组坚持每年至少组织代表集中学习培训两次。
第三条 学习培训内容:
(一)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知识;
(三)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基本知识;
(四)参加专题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所需的知识。
第四条 学习培训方式:
(一)组织代表参加区人大常委会举办的学习培训;
(二)在每次区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夕,集中组织代表学习培训;
(三)在半年开展代表专题调研时,组织代表集中培训;
(四)外出考察学习培训。
第五条 代表联系组定期向区人大代表送发《公民报》、《公民导刊》、区人民代表大会会刊,区人大常委会公报、《永川人大》、《永川人大志》等资料。
第六条 为强化培训效果,组织代表开展学习培训测试、学习培训问卷调查、代表写书面心得体会等方式检验学习培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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