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12日16日上午,宝峰镇人代会首次举行选举产生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仪式,这标志着宪法宣誓制度在我镇正式实施。镇人大主席李川,副主席唐明全、镇人民政府镇长邓安国,副镇长王晓波、罗华萨、龚恩江宣誓和全体镇人大代表担任监誓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宝峰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凡经镇人大主席团及其大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都要公开向宪法宣誓。 在庄严的镇四楼会议室,镇第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镇人大主席李川,副主席唐明全、镇人民政府镇长邓安国,副镇长王小波、罗华萨、龚恩江进行宪法宣誓。陆位宣誓人员面向国徽和国旗,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庄严宣誓。通过宣誓,进一步树立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增强了依法履职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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