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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重庆市永川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6-12-22 点击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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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重庆市永川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16年12月19日重庆市永川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2016-12-20  

  

  重庆市永川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重庆市永川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月10日召开。

  建议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议程为:听取和审议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永川区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永川区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7年预算草案,批准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7年区级预算;听取和审议重庆市永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决定设立重庆市永川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选举。

  成立大会筹备处,负责重庆市永川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筹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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