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在金龙镇第四选区补选一名区第十六届人大代表的统一安排,金龙镇人大严格按照《选举法》的规定,规范开展补选工作,确保了本次补选区人大代表工作顺利完成。
一是规范组织部署,确保补选工作有序开展。成立了区人大代表补选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党政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并抽调选举经验丰富的同志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具体操办选举事宜。补选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深入学习《选举法》等有关法律,统筹安排选举事宜,确保补选工作组织保障有力。
二是规范选举程序,确保选举结果成功有效。金龙镇补选工作领导小组于10月9日和10月27日分别开展了补选工作人员培训会,邀请颇具选举经验的老同志对工作人员进行了系统培训,确保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开展选举工作。本次补选工作严格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在各时间段分别开展了选民清理核对、提名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投票选举工作,既充分保证了选民的选举权又严格符合选举的法定程序。
三是规范宣传报道,确保选民意愿得到真实体现。规范宣传代表选举工作,组织宣传人员深入选区选民家中宣讲选举政策,在选区张贴宣传人大制度和选举权利的宣传条幅3幅,向选民发放《选举法》和人大制度常识小册子等宣传资料500余份,营造了风清气正的选举氛围。严格规范宣传报道候选人,强化选举纪律,坚决杜绝候选人私自宣传、向选民乱承诺等行为。10月26日至28日,分别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促进代表候选人与选民之间相互沟通、了解,确保选民意愿得到真实体现。(郑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