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9日重庆市永川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肖菊华为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张 艳为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
二、免去
肖菊华的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张 艳的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