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1日重庆市永川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向 斌为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谭先忠为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李光耀为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魏兴梅为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汪 莉为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杨 帅为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肖云涛为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第三人民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彭 汭为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免去
向 斌的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第三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谭先忠的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李光耀的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陈 奇的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马 萍的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姚德勤的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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