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5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友鹏主持召开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进一步强化代表联系群众、常委会联系代表“双联”工作,审议通过《重庆市永川区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办法》和《重庆市永川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接待日”工作制度》等。
为进一步加强区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加强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的密切联系,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永川区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办法》和《重庆市永川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接待日”工作制度》。办法要求,区人大代表在区人大代表之家(工作站)和所在选区内公开代表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职业、通讯地址等信息,每人固定联系选民5名,积极参加区人大常委会和区人大代表联系组组织开展的联系人民群众活动等。制度规定,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五为“主任接待日”,要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利用这天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室接待区人大代表,就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能当面答复的当面答复,不能当面答复的转交有关单位研究处理,一个月内向代表反馈情况。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个别代表辞去代表职务的决定和进行了人事任免。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建华、宋章华、邓清洲、赵洪生、王晓英等出席会议,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杨华、区人民法院院长鲜亚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建超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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